近期,欧盟对进口茶叶农药残留的定量规范和检测需求呈现了两个新变化,中国出口公司应予以高度重视。
首要,2014年1月31日欧盟发布了法规EU87/2014,并方案于8月25日正式收效施行。该法规对欧盟法规EC396/2005动植物源性食物及饲料中农药最高残留定量的办理规则进行了修订,修改了附录Ⅱ中4个农残定量,其中将茶叶中的啶虫脒、异丙隆、啶氧菌酯和嘧霉胺的残留定量加严了一倍。
其次,今年以来,欧盟对中国输欧茶叶增加了唑虫酰胺残留的检测,因为欧盟法规没有拟定该农药在茶叶中的最高定量规范,因而采纳的是0.01毫克/千克的“默许规范”,致使中国一些茶叶公司遭到通报,对出口形成影响。
首要,2014年1月31日欧盟发布了法规EU87/2014,并方案于8月25日正式收效施行。该法规对欧盟法规EC396/2005动植物源性食物及饲料中农药最高残留定量的办理规则进行了修订,修改了附录Ⅱ中4个农残定量,其中将茶叶中的啶虫脒、异丙隆、啶氧菌酯和嘧霉胺的残留定量加严了一倍。
其次,今年以来,欧盟对中国输欧茶叶增加了唑虫酰胺残留的检测,因为欧盟法规没有拟定该农药在茶叶中的最高定量规范,因而采纳的是0.01毫克/千克的“默许规范”,致使中国一些茶叶公司遭到通报,对出口形成影响。
欧盟新法规和新办法对中国出口茶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此,浙江湖州查验检疫局提示:有关职能部门和出口公司亲近重视欧盟这次关于茶叶农残规范的更新状况,采纳各项应对办法,以下降茶叶出口危险,防止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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